2019年1月16日,由寧國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安徽通和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原總經理朱正學涉嫌受賄、貪污、非法經營同類營業一案在寧國市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胡瑾律師出庭為朱正學辯護!
庭審現場
起訴書指控:2006年5月份至2013年初,被告人朱正學在擔任安徽省農墾集團下屬安徽通和房地產有限公司總經理、安徽通和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052萬元,并為他人在項目合作方面謀取利益。2005年至2009年,被告人朱正學在擔任通和房地產有限公司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通過虛增該公司相關項目設計費、裝飾費的方式,侵吞公款共計人民幣37.6萬元。2004年9月份,被告人朱正學在擔任通和房地產有限公司總經理期間,與他人合伙經營與通和房地產有限公司同類營業的安徽國投實業有限公司。朱正學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隱瞞其在安徽國投實業有限公司有股份的事實,促使農墾集團決定由通和房地產有限公司投資2000萬元至國投實業有限公司,并安排通和房地產有限公司為國投實業有限公司提供了大量人力支持,通過非法經營,謀取非法利益共計人民幣218.149662萬元。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朱正學在擔任通和房地產有限公司總經理、通和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物,數額巨大;身為國有公司經理,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同類的營業,獲取非法利益,數額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庭上,被告人朱正學對于起訴書所指控的犯罪事實均無異議,并表示認罪認罰。
據悉,該案為宣城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由宣城市檢察院指定寧國市檢察院審查起訴的重大職務犯罪案件。
朱正學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052萬元,并為他人在項目合作方面謀取利益。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2005年至2009年,被告人朱正學在擔任通和房地產有限公司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通過虛增該公司相關項目設計費、裝飾費的方式,侵吞公款共計人民幣37.6萬元。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通過非法經營,謀取非法利益共計人民幣218.149662萬元,構成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最后判處朱正學合并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朱正學沒有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