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不動產登記中心原主任汪建中因受賄罪被判刑
安徽省不動產登記中心原主任汪建中因受賄罪被判刑
安徽刑事辯護網(www.148china.com)報道,近日,宿州市埇橋區人民法院一審審結安徽省不動產登記中心原主任汪建中受賄一案,被告人汪建中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 被告人汪建中,男,1964年4月出生,漢族,本科文化,原任桐城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安徽省不動產登記中心主任。
法院審理查明:1999年至2015年,被告人汪建中在歷任桐城市土地局副局長、局長,安徽省國土資源廳土地開發復墾整理處主任科員、耕地保護處主任科員,馬鞍山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安徽省國土資源儲備發展中心副主任、安徽省不動產登記中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征地、土地置換、土地性質變更、工程款的撥付、土地整理規劃設計項目的評審及相關手續的辦理等過程中,收受劉某、盛某等人財物,共計人民幣70.5278萬元、24.5萬元面值購物卡、煙酒卡、0.5萬元面值加油卡、4000美元(折合人民幣3.2萬元),并為他人謀取利益,以上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98.7278萬元。
案發后,被告人汪建中親屬已退出全部贓款。 另查明:公安機關在被告人汪建中的舉報下,抓獲涉嫌搶劫的犯罪嫌疑人已被宿州市埇橋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汪建中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錢款折合人民幣共計98.7278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汪建中檢舉他人犯罪,具有立功表現,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鑒于其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已退出全部贓款,可予以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安徽省不動產登記中心原主任汪建中因受賄罪被判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