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6日安徽省律師協會發布《關于公布安徽省律師專業能力考核合格人員名單》,該名單包括安徽省律師協會首批認定的安徽省刑事律師115名,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刑事律師專業團隊共有9名律師入圍,成為入圍最多的安徽律師事務所!
下面是此次入圍的八位律師名單:
安徽省律師專業能力考核合格名單
所 名 姓名 地區
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 胡 瑾 合肥
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 汪良敏 合肥
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 王 娟 合肥
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 張恩林 合肥
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 周立波 合肥
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 付 磊 合肥
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 王 強 合肥
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 李永光 合肥
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 卜 偉 合肥
安徽省刑事專業律師評價指標體系
第一條 本指標體系適用于安徽省刑事專業律師評價。
第二條 參評律師應當在政治表現、誠信狀況和執業年限方面同時符合《安徽省建立律師專業水平評價體系和評定機制試點工作實施辦法》規定的條件,經安徽省律師協會對其刑事專業能力考核合格,并經設區的市律師協會評審合格,方可被評定為刑事專業律師。
第三條 刑事專業能力考核實行書面考核,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等次,不實行量化積分。
第四條 參評律師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中兩項的,刑事專業能力考核合格:
(一)執業年限內辦理刑事專業的訴訟、非訴訟案件累計20件以上;
(二)所在律師事務所按照《安徽省司法廳關于推進律師執業專業化分工的指導意見》(皖司通〔2016〕51號)要求,全面實行律師執業專業化分工,并且本人擔任刑事專業領域牽頭律師;或者所在專業化分工團隊近兩年辦理刑事專業領域訴訟、非訴訟案件累計20件以上,并且本人擔任刑事專業領域骨干律師;
(三)執業年限內在省級以上刊物上發表或者省際間以上研討會、論壇上交流刑事專業學術論文累計3篇以上,或在國家級刊物上發表刑事專業學術論文1篇以上;
(四)執業年限內公開出版發行刑事專業學術著作或譯著1部以上(獨著或合著);
(五)執業年限內辦理省內有重大影響的刑事專業案件2件以上,或者國內有重大影響的刑事專業案件1件以上;
(六)執業年限內辦理的刑事專業案件未被投訴,或者雖被投訴但經調查未被發現辦案質量問題;
(七)刑事專業工作業績突出,獲得與刑事專業工作相關的市廳級以上黨政機關、人民團體或者省級以上律師協會表彰;
(八)取得刑事專業研究生以上學歷;
(九)擔任省級以上刑事專業專家庫成員;
(十)其他能證明刑事專業能力的情形。
第五條 參評律師應當通過所在律師事務所,并經該律師事務所住所地的設區的市律師協會,向安徽省律師協會提交以下材料,申請考核刑事專業能力等次:
(一)辦理刑事專業訴訟、非訴訟案件的證明材料;
(二)所在律師事務所全面實行律師執業專業化分工,本人擔任刑事專業領域牽頭律師的證明材料;或者所在專業化分工團隊辦理刑事專業訴訟、非訴訟案件,本人擔任刑事專業領域骨干律師的證明材料;
(三)省級以上刊物上發表或者省際間以上研討會(論壇)上交流刑事專業學術論文的證明材料;
(四)公開出版發行刑事專業學術著作或譯著的證明材料;
(五)辦理省內或者國內有重大影響的刑事專業案件的證明材料;
(六)與刑事專業工作相關的市廳級以上黨政機關、人民團體或者省級以上律師協會表彰的證明材料;
(七)刑事專業研究生學歷證書;
(八)擔任省級以上刑事專業專家庫成員的證明材料;
(九)其他能證明刑事專業能力的材料。
第六條 評審環節實行量化積分,滿分100分,其中個人陳述總分20分,專業面試與答辯總分60分,案卷抽樣評估總分20分。評審通過的最低分數線是75分。
第七條 評審委員會成員按確定的測評要素逐項評分。對所有成員的評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加權后的平均分即為參評律師該項的實際得分。
第八條 評審環節采用個人陳述、專業面試、答辯、案卷抽樣評估、查閱執業檔案、對參評律師提交的證明材料進行審議等方式,著重考察參評律師的品德、能力、業績。
第九條 個人陳述部分,主要考察參評律師個人陳述的真實性、準確性、客觀性及其對刑事專業的認識。
一般先由參評律師陳述自己在刑事專業的經歷、業績以及對刑事專業的認識。然后由評審委員會成員結合參評律師的案卷、執業檔案,作出綜合判斷。
個人陳述結束后,評審委員會應當場宣布參評律師的成績。
第十條 專業面試與答辯部分,主要考察參評律師的刑事專業素養和刑事專業能力,具體包括舉止儀表、臨場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專業能力、邏輯思維能力等。
面試試題應體現科學性、針對性和靈活性,面試題庫和評分表由安徽省律師協會統一編制。各設區的市律師協會于每年評審工作啟動前領取。
面試測評方法由安徽省律師協會規定,主要采取結構化面談和情景模擬相結合的方法。
面試與答辯結束后,評審委員會應當場宣布參評律師的成績。
第十一條 案卷抽樣評估部分,主要考察參評律師案件辦理流程的規范性以及法律文書的嚴謹性、針對性、規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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