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特大傳銷案辯護紀實:大案件、 大律師、巧辯護
——安徽刑辯大律師胡瑾辦理合肥特大傳銷案紀實
安徽徽達律師事務所 汪良敏
倍受社會各界關注的合肥特大型傳銷案的第二批被告近日在合肥包河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拿到和胡瑾律師一道辯護的被告李某因傳銷罪被判六年的判決書時,自己感到由衷的喜悅和自豪!因為與該案第一批的體系老總們相比,被告李某被判決六年可以說辯護相當成功。李某作為傳銷體系教育總監,大老總的直接下線,被判六年,判的不僅比同級別總監要輕,而且比其級別要低的總監也要輕。在該傳銷案第一批判決中,大老總王麗娟被判八年。和李某同樣級別的,也是王麗娟直接下線的劉某被判七年。比李某級別低,劉某的兩個直接下線王某都被判六年半,甚至王某的直接下線姜某也被判六年半。
王麗娟“資本運作”傳銷體系案件是合肥近年來非常罕見的特大型傳銷案件。該特大型傳銷體系,于2008年在廣西南寧從事傳銷,2010年8月轉至合肥濱湖新區繼續從事傳銷活動。由于其宣傳的“1040工程”具有很大的誘惑性,參與傳銷的人數達8500余人,分為二十多個組,高級經理就有400余人。該傳銷案件第一批審理的被告有大老總王麗娟等42多人,胡瑾律師擔任第一批被告中的曹某辯護人。該傳銷案件第二批審理的被告6人,其中包括大老總的直接下線,在傳銷體系中擔任教育總監的李某。筆者有幸和安徽著名刑辯專家胡瑾律師擔任本案第二批第一被告李某的辯護人。
接受李某家人的委托后,胡瑾律師在會見李某、查閱卷宗掌握案情的同時,開始思考案件的辯護路徑。在仔細查閱了李某兩張傳銷銀行交易明細時,胡律師發現該交易明細顯示自2012年4月以后,就沒有和傳銷人員的交易記錄。胡律師在會見李某時得知此時李某已離開合肥回老家開辦公司。后因開辦公司虛報注冊資本被判緩刑。針對起訴書對李某“情節嚴重”的指控,胡律師決定以指控李某“組織、領導的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累計達120人以上的” 突破口。為此,需要收集提供兩方面的證據:首先,李某回家辦公司的證據;其次,自2012年4月后,李某脫離傳銷組織的證據。即從不僅李某人已經離開合肥,而且也不從傳銷組織中獲取利益。
確定辯護思路后,胡瑾律師決定在會見李某時和他探討自己的辯護思路?衫钅痴J為自己在2011年5月就離開合肥回家籌辦公司,就脫離了傳銷組織,要求胡律師按2011年5月是其脫離傳銷組織時間點為其辯護。至于其2011年5月以后傳銷賬戶中的資金往來是其公司資金往來。胡律師又提出該傳銷賬戶中的交易對象有許多是原傳銷組織成員的質疑。李某解釋是他們買其公司保健品匯給他的貨款。胡律師再三和他解釋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這種形式上脫離,而實際仍從傳銷組織中獲利的不能認定為脫離,建議應該以2012年4月為其脫離傳銷組織的時間節點。遺憾的是李某卻堅持要求按自己的要求辯護。
開庭時一波三折,特別是應對庭審中突發情況,更體現了胡律師的豐富的辯護經驗和非凡智慧。胡律師深知庭審的焦點是李某的下線人數,圍繞李某的下線人數控辯雙方肯定要激烈交鋒。而確定李某下線人數的焦點是李某究竟是何時脫離傳銷組織。果然,剛開庭不久,李某當庭回答公訴人的訊問時,稱自己是2011年5月已經脫離了傳銷組織?稍诨卮鹈撾x傳銷組織的原因時,李某說是下線將自己“割掉”了。平地起波瀾?胤阶プ±钅潮幌戮“割掉”事實不放,稱只有四代老總才會“被割”,其下線人數至少幾百人以上。胡律師及時應變,通過提問李某和李某的直接下線侯某,通過他們的當庭回答證明李某并非是正常的四代老總“被割”,正常的被割是李某下線第四代的27個下線都升為老總。而此時的李某“被割”,是下線人員違反規則,擅自獨立出去,類似 “意外政變”,是被迫被割。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圍繞李某自己是否于2011年5月已經脫離了傳銷組織,控辯雙方烽煙又起。辯護時,胡律師為與李某保持一致,只得提出李某早在2011年5月已脫離傳銷組織,在計算下線人數時,只能計算至2011年5月。而控方指控的下線人數計算到2013年5月案發時,指控李某“組織、領導的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累計達120人以上的”證據不足。和胡律師估計的一樣,2011年5月這個時間點,控方很快提出質疑,稱李某自此后還從傳銷組織中獲利,不能認定為脫離。胡律師則提出了,2011年5月后的交易明細,是李某回家辦公司后,向原組織成員賣保健品的貨款。沒料到李某在回答法庭你原傳銷組織成員買你保健品的貨款是如何給你的問題時,竟然自己踢了個“烏龍”,說是通過現金給付的。坐在胡律師旁邊的我一下愣住了,怎么以往在會見時回答是銀行轉賬,庭上卻說是通過現金給付的?貨款都是現金給的,那2011年5月之后的傳銷賬戶中的交易明細不就是傳銷的資金往來嗎?既然還與傳銷組織有資金往來,就不能說脫離了傳銷組織。
眼看就要功虧一簣,我輕聲問胡律師怎么辦?胡律師示意我不急,他來應對。沒想到胡律師臨時設計了巧妙的提問,并通過發問李某的下線,同案被告侯某、曾某等人,通過他們的回答,證實李某2011年5月回家辦公司后,他們的確多次買過李某的保健品,并且他們的下線也有許多人都買過李某的保健品,他們多數都采用過傳銷賬戶轉賬支付貨款?偹闱擅畹貜浹a的李某當庭回答的錯誤,雖也能自圓其說,不過胡律師心中清楚,李某的回答對法官內心確信的消極影響。
為挽回局面,以退為進,在法庭辯論時,胡律師只得拋出最后的王牌,提出李某于2011年5月離開合肥回家辦公司,不在傳銷組織中擔任職務。銀行交易明細至少可以證明李某自2012年4月起,和傳銷組織沒有任何資金往來,不從傳銷組織中獲利,應按照相關司法解釋的精神,認定其從2012年4月已脫離了傳銷組織。所以,計算其下線人數時,應以此為時間結點,計算其下線人數,而不能計算到2013年5月。此外,胡律師還從自認犯罪、悔罪真誠、老年人犯罪、犯本罪時無前科等量刑方面提出從輕情節。
該判決結果實屬來之不易!從大環境看,大家知道合肥傳銷案件近年多發,市政府要創建無傳銷城市,公安司法機關面臨很大壓力,必然要對傳銷案件保持高壓態勢。從案件本身看,李某在如此特大型傳銷組織中地位僅次于體系大老總,在第二批被告中排又在首位,況且第一批被告已經有了判決的結果作為參照?珊蓭熮q護的李某判決結果卻相對同案同級被告劉某要輕一年,比其級別低的三個劉某下線被告也低半年。細想和胡瑾律師辦理該案的過程,這樣的判決又在情理之中!懊坊ㄏ阕钥嗪畞,寶劍鋒從磨礪出”。胡律師自西政畢業以來,先后到武大、中科大研修深造,幾十年從不間斷的專業學習使他掌握了精深的專業理論知識、從事刑辯近二十年的豐富的辯護經驗、庭審時機智縝密的邏輯思維、嚴謹踏實的辦案作風、對被告高度負責的責任心,這些成就了他作為安徽著名的刑辯大律師的魅力,也是其辦案效果不同凡響的基石。難怪他能贏得當事人的高度信任,得到社會各界廣泛贊譽!
合肥特大傳銷案辯護紀實:大案件、大律師、巧辯護
——與安徽刑辯大律師胡瑾辦理合肥特大傳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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