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傳銷最新消息:安徽省最大一起傳銷案件判決,包河區法院一審判決傳銷案頭目被判刑名單及刑期
2014年3月28日上午,備受關注的我省最大一起傳銷案件在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宣判,51 歲的主犯王麗娟被判8 年,罰款500 萬元。與她一同獲刑的還有其丈夫,被判7 年,罰款400 萬元。二人所在的42 人犯罪團伙,打著資本運作的幌子“拉人頭”搞傳銷,發展下線達8500 余人,涉案金額達2.4 億元。據了解,這起傳銷案是近年來我省乃至全國查獲的體系最完整、規模最龐大的“拉人頭”式傳銷案。
安徽合肥傳銷最新消息
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該組織3 名骨干自2010 年8 月從廣西南寧遷到合肥市后,王麗娟等人在合肥市包河區等地以“資本運作”為名,不斷誘騙下線人員加入傳銷組織,每人下線均超過30 人,且層級達到三級以上。判決書共計99頁
該傳銷組織以純虛擬的份額作為“產品”,通過廣泛發展人員購買份額,建立起上下級網絡關系,再由其上線人員對所購份額按比例逐級瓜分。所謂的“資本運作”實行“五級三晉制”的發展模式。“五級”是指實習業務員、業務組長、業務主任、業務經理和高級經理(又稱高級業務員、“老總”)五個級別。新人加入該組織至少要購買1 份產品,第1 份產品的價格為3800 元(含500 元的服裝費),每人購買的份額最高不得超過21 份,從第2 份到第21 份,每份產品的價格為3300 元,但每份產品都無實物對應,號稱“純資本運作”。每名參與者最多只有3 名直接下線。至2013年案發,不到3 年時間里,王麗娟領導的傳銷體系共有“老總”200 余人,傳銷人員共計8500 余人。法院查明,該傳銷團伙涉案金額高達2.4 億。
這個傳銷組織大多是親人騙親人。今年51 歲的王麗娟是該案的主犯。她于2008 年初從山東煙臺到廣西南寧,經葉秋林介紹,加入了名為“資本運作”的傳銷組織。為了發展下線,她首先將丈夫劉國強拉入伙,慢慢發展成為骨干。之后,又將親妹妹王麗杰介紹進傳銷組織。王麗杰迷上傳銷后,又把女兒賈婷婷拖下水。其他骨干中,還有不少是夫妻。
安徽合肥傳銷最新消息:
主犯王麗娟一審判八年罰五百萬
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王麗娟、劉國強、王麗杰、姜文杰等42 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安徽合肥傳銷最新消息:王麗娟是涉案傳銷組織的最高上線,負責傳銷組織的人事任命、申購資金管理、工資返利的核算和分配等重要職責,系傳銷組織的策劃人、操縱人,發展下線人員達數千人,銀行往來傳銷資金數額巨大,社會危害程度大;被告人劉國強、王麗杰、姜文杰,在傳銷組織中位居金字塔的頂端,系較高層級的高級管理人員,承擔管理、協調等重要職責,發展下線人員達數千人,銀行往來傳銷資金均達數千萬元。
由此,合肥市包河區法院一審以王麗娟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其有期徒刑8 年,并處罰金500 萬元;而她的丈夫劉國強則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400 萬元。其他40 人均被判處緩刑至6 年6 個月有期徒刑,并處以相應罰金。
主犯王麗娟介紹
51歲的王麗娟是黑龍江依蘭縣宏克力鎮人,高中文化。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麗娟于2008年初經葉秋林介紹在廣西南寧加入名為“資本運作”的傳銷組織,之后王麗娟先后發展多人加入,形成了以王麗娟、劉國強等家族成員為骨干的傳銷骨干體系。該傳銷組織以純虛擬的份額作為“產品”,通過廣泛發展人員購買股份,建立起上下級網絡關系,再由其上線人員對所購份額按比例逐級瓜分。
2010年8月,該組織由廣西南寧遷至合肥,王麗娟等人仍不斷誘騙下線人員加入傳銷組織,下線均超過30人,且層級達到三級以上。至案發,王麗娟領導的傳銷體系共有老總200余人, 傳銷人員共計8500余人。
包河區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王麗娟等人以“資本運作”、“連鎖經營”為名,不斷誘惑多人購買虛擬“份額”,參加名為“資本運作”的傳銷組織,實行“五級三晉制”,激勵傳銷人員積極發展下線,建立層級分明的傳銷網絡體系,從中騙取非法利益,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其行為已經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故依法作出以上判決。其中,作為傳銷“大頭目”的王麗娟,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500萬元。
王麗娟等四十二名 組織、領導傳銷案
判刑情況一覽表
編號
|
姓名
|
判處有期徒刑年數
|
判處罰金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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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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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麗娟
|
8年
|
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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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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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國強
|
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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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萬元
|
3
|
王麗杰
|
6年零6個月
|
300萬元
|
4
|
王麗霞
|
6年零6個月
|
300萬元
|
5
|
姜文杰
|
6年零6個月
|
300萬元
|
6
|
譚安華
|
6年
|
200萬元
|
7
|
楊金根
|
6年
|
200萬元
|
8
|
廖文英
|
5年
|
100萬元
|
9
|
周清容
|
5年
|
100萬元
|
10
|
付連紅
|
2年零6個月
|
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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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劉振紅
|
3年
|
30萬元
|
12
|
王衛紅
|
2年
|
10萬元
|
13
|
賈婷婷
|
2年 緩刑2年
|
10萬元
|
14
|
鄂永剛
|
3年
|
30萬元
|
15
|
易玉斌
|
3年
|
30萬元
|
16
|
王儉江
|
4年
|
40萬元
|
17
|
蘇洪龍
|
3年零6個月
|
35萬元
|
18
|
李彩鳳
|
2年零六個月
|
25萬元
|
19
|
吳紅英
|
4年
|
40萬元
|
20
|
沈林風
|
2年
|
10萬元
|
21
|
徐鳳華
|
2年零6個月
|
25萬元
|
22
|
穆鑫磊
|
2年
|
10萬元
|
23
|
徐金定
|
2年
|
10萬元
|
24
|
袁小華
|
5年
|
50萬元
|
25
|
盛貴良
|
2年零6個月
|
25萬元
|
26
|
漆如燕
|
3年
|
30萬元
|
27
|
王小平
|
3年
|
30萬元
|
28
|
于遠華
|
5年
|
50萬元
|
29
|
譚雪芹
|
3年零6個月
|
35萬元
|
30
|
余國會
|
2年零6個月
|
25萬元
|
31
|
劉曉蘭
|
2年
|
10萬元
|
32
|
尹明遠
|
5年
|
100萬元
|
33
|
曹開銀
|
3年零6個月
|
35萬元
|
34
|
陳政翰
|
5年
|
100萬元
|
35
|
曹敏
|
1年零10個月
|
10萬元
|
36
|
曹繼
|
2年
|
10萬元
|
37
|
劉海燕
|
2年零6個月
緩刑3年
|
25萬元
|
38
|
胡冬梅
|
6年
|
200萬元
|
39
|
肖紅
|
1年零10個月
|
10萬元
|
40
|
曾永忠
|
2年
|
10萬元
|
41
|
潘少元
|
1年零10個月
緩刑2年
|
10萬元
|
42
|
嚴亞芳
|
3年 緩刑3年
|
30萬元
|
以上資料來源于中國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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