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包河區傳銷最新消息:合肥傳銷頭目在合肥受審后宣判,合肥傳銷頭目各自領刑
安徽著名公司律師、公司法學者胡瑾律師專訪
--江淮晨報記者謝勛章
http://www.srtrdfwf.com/display.asp?id=2231
合肥傳銷大案開庭
2013年3月20日合肥傳銷大案再高新區法院開庭!對于今天早上的庭審,高新區人民法院提早幾天就開始進行了部署。為了保障庭審的正常進行,包河區人民法院調動全院所有法警,又從合肥其他法院調來將近30名法警,并出動武警、公安等警力100余名,從路面到法庭內外均有警力保障。
9點左右,離開庭還有一小時左右。武警、法警、公安都早早到崗,在法院法官入口處拉警戒線,維護秩序。法院大院內停放著各式警車,還有一輛應急救護車。由于場地有限,案件涉及的人員眾多,為了辨認被告人,法院特意將被告人的胸前和胸后貼上號碼牌。高新區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材料達23頁之多。宣讀材料時,被告人表情各異,有的低著頭,有的不停地搓手,還有的回頭對著家人微笑和揮手。所有被告全都坐在椅子上。為了保證在場的每一位人員都能聽到被告的辯詞,法院專門派一名法警在審判席手拿麥克風逐一對著被告人,讓被告人回答法官提出的問題。
事情的緣由: 一傳銷組織從廣西遷至合肥,短短兩年間,用“資本運作”的方式在合肥發展傳銷人員上千人,涉案上千萬。3月20日上午,黃某等21名被告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在合肥市高新法院開庭審理。 據檢方指控,黃某等21名被告,以純虛擬的份額作為產品,通過廣泛發展人員購買份額,建立“五級三晉制”的上下級網絡關系,由其上線人員對其所購份額按比例逐級瓜分。 該組織規定,所有參加者購買第一份為3800元作為加盟費,隨后每份3300元計,最多一個人可出資69800元購買21個股份,加入者發展下線,提業績獲利。 組織成員發展下線被稱為“資本運作”,可分為五個等級:業務員、業務組長、主任、經理、老總(高級經理)。1-2份者為業務員,3-9份者為業務組長,10-64份者為主任,65-599份者為經理,600份以上者可晉升為老總。涉案的黃某等多名人員為老總級別。 當庭,黃某交代稱,他早在2007年就在廣西南寧從事組織傳銷活動。2010年5月,黃某等將其下線人員從廣西南寧轉入合肥繼續發展傳銷,將傳銷地點設置在合肥經開區、濱湖新區等多處居民小區。直到2012年8月份黃某等被抓,在兩年多時間內,該傳銷組織規模達上千人,非法斂財上千萬元。 該傳銷組織不僅制度嚴謹,還對人員進行邀約、口才的培訓,吸引下線。不僅如此,還出現父親拉兒子,母親拉子女入傳銷組織,非法斂財。 被告人馬某在加入傳銷后,還發展自己的兒子寧某作為下線,并幫其介紹下線。2009年5月,被告人陳某經馬某介紹進入傳銷組織,馬某將其放在其子寧某手下,成為寧某的直接下線。寧某下線人員在合肥經開區發展迅速,已達80多人,非法牟利50萬余元。 庭審中,黃某等21名犯罪嫌疑人主動認罪,黃某在最后陳述時說:“傳銷害人害己,我知道錯了,我認罪服法! 記者 王凱 通訊員 高新
合肥傳銷最新消息:胡瑾律師辯護的合肥傳銷大案判決,21名被告各自領刑
核心提示:今天上午9點,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黃某某、馬某某、寧莫某等21人宣判。
原在廣西南寧活動
公 訴機關指控:2007年5月,被告人黃某經人介紹,在廣西南寧加入一名為“資本運作”又稱“連鎖經營”的傳銷組織,該組織以純虛擬的份額作為“產品”,通過廣泛發展人員購買份額,建立起“五級三晉制”的上下級網絡關系,由其上線人員對所購份額按比例逐級瓜分。行業規定所有參加者購買第一份為3800元作為加盟費,隨后每份以3300元計,最多一人可出資69800元購買21股;加入者每人最多可發展三名下線,通過其傘下人員不斷發展人頭提高業績,以此獲利并得到晉升。
據悉,級別不同,其獲利程序也不同!百Y本運作”分為五個等級:業務員、業務組長、主任、經理、老總(高級經理)。1-2份為業務員,3-9份為業務組長,11-64份者為主任,65-599份可晉升為經理,600份以上可晉升為老總。老總之上,根據業績與能力又分三個層級:工資收入累計達100萬元以上者,可提名為體系負責人,工資收入累計達200萬-300萬元以上者可提名為獨立體系負責人,累積收入達1000萬元以上者可提名為行業負責人。行業規定,新成員每購買一份,其線上的三代以內老總每人均可獲得500元工資,三代以上的老總則瓜分“公積金和稅款”。
組織內部等級分明
此傳銷組織內部等級不同,其職責權限不同。其中,經理主要負責下傳上線老總的要求,向上匯報其傘下人員的發展狀況及申購情況,根據上級的要求,對業務員、業務組長及主任進行管理,培訓傘下人員如何“復制”新人的技巧,安排配置發展新人的崗位及人員。
老總負責管理好自己的傘下人員,向上線匯報傘下人員的申購情況和體系內出現的問題,先期解決體系內的問題和矛盾。如解決不了再上報給體系負責人,同時還負責向傘下人員傳達上級下達的通知、指示等,組織下線人員召開行業工作會議,進一步對經理級人員進行邀約技巧、口才等方面的培訓。
體系負責人負責組建并管理經理室,通過經理室管理本體系老總及傘下人員,經理室成員由老總級的總管、自律、能力、申購、講師等人組成。體系負責人對獨立體系負責人負責,執行獨立體系負責人的指標,組織傘下人員召開會議學習行業的文件、通知和精神,保管并上報申購人員的名單,做好傘下人員的排線排位并幫助獨立體系負責人分發提成。
獨立體系負責人主要負責每月定期組織召開體系負責人會議,開會總結和研究解決一個月以來各分支體系的情況和問題,宣布體系的處罰措施和處罰決定,商議核定各體系內有資格上老總的新人員名單,組織老總在國內四處學習、培訓等。掌握體系負責人開設的用于收取傘下人員申購款的銀行卡、U盾及密碼。根據獎金分配方法和人員排位情況,計算體系內人員的提成(工資)及申購產生的稅金,通過體系負責人將提成(工資)分發給傘下各級人員,將計算好的稅金支付給有權分享的上級獨立體系負責人。
躲避打擊轉到合肥
2007年被告人黃某某再廣西南寧加入這一傳銷組織,后以“資本運作”為名發展下線。2010年5月被告人黃某某將其傘下人員從廣西南寧轉至安徽合肥繼續發展。其傘下人員上千,獲利百萬元。,寧某某后來又發展了被告苗等人通過組織其傘下人員直接或間接的發展與“復制”,。
后來黃某某為逃避廣西打擊傳銷活動的勢頭,于2010年春夏,帶領其傳銷體系陸續遷到合肥,將傳銷地點設置在高新區、等多處居民小區,繼續從事傳銷活動,其規模從數百人增至近千人。
擾亂市場終落法網
2 011年,被告人黃某某、寧某某及其體系內成員,某及其體系內成員,被公安機關一舉查獲。
公訴機關認為,以被告人黃某、馬某某、寧某等人為首的,以被告人莫某、孫某等7人為核心的,以其他被告人14人為中堅的傳銷組織,以“資本運作”“連鎖經營”為名,不斷誘惑、發展他人購買虛擬“份額”,建立層級分明的傳銷網絡體系,實行“五級三晉制”激勵傳銷人員積極發展下線,從中騙取巨額非法利益,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上述21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觸犯刑法第224條之一,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主犯黃泉江被判刑九年、馬天軍被判刑八年十個月,寧跑被判刑八年六個月,陳騰輝被判刑七年趙術新被判刑六年,馬永紅被判刑三年六個月。
胡瑾律師辯護的本案第三被告黃泉華被判刑三年三個月!
胡瑾律師介紹
http://www.srtrdfwf.com/display.asp?id=2215
|